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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体育馆管理使用办法

作者:刘云 责任编辑:孟根 日期:2007-11-29 来源:场馆中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场馆是提供体育训练、竞赛和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所,也是广大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率,更好发挥以训练为主和兼顾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疆体育发展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州体育局巴音体育馆、巴音体育场、巴州民族体育场以其附设的器材、设施、房屋等适用于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是巴州体育局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巴州体育局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爱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五条  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安全、卫生,保持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管理、服务人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顾全大局。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和宗旨,为各项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按照业余体校各运动队提供的训练时间,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七条  使用场馆和器材的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力和义务发现场馆安全隐患、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环境卫生等问题,并及时向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报告或责令在岗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抓紧维修,消除存在问题。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解决,或及时报告州体育局协助解决。
  第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或团体不准擅自进入场馆进行训练、健身、参观等活动,场馆管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安排与接待。
  第九条  凡进场馆训练、比赛或举办各种活动的单位和团体,必须提前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条  中心草坪场地可进行足球和其它不损坏草坪场地的体育活动,但必须经主管部门允许方可进行活动。在塑胶跑道上训练时,不准穿高跟鞋、硬底鞋、旱冰鞋、长钉跑鞋进场活动,不准穿足球鞋在跑道上活动。凡进入场馆赛场内,必须穿平底胶质的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高跟、塑料鞋、黑色胶底鞋、拖鞋进入场内。保持场馆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秩序。


  第三章   场馆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在场馆的使用上,实行成本核算,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在财产的管理上,积极地开发,合理地使用,提高使用效果;在体育设施的能源上提高设施的使用率。同时加强对体育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十二条  场馆设施的经营管理
1、场馆实行经营管理,在制度上要完善收费制度,通过服务—赢利—积累的方式向前发展。
2、凡属州体育局年度计划内和上级机关指定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之外的一切使用场馆及其附属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均实行市场化收费管理。
3、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创收领导小组,监事会成员,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4、为严格场馆的管理,州体育局加强对各个场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场馆管理工作 有序、规范。
5、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用场地健身锻炼、举办竞赛和其它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州体育局协作单位临时使用场馆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但要收取相应的电费和卫生费。
6、州体育局、业余体校利用自身优势举办竞赛或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短训班所联系的租用场馆业务,都应事先到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备案,以便合理调整场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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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音体育场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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